政策法规
(转载)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
(转载)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
湖北省人民政府再次调整全省最
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0
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
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
关于印发《武汉市民办职业培训
关于发布二○○六年我市部分职
关于贯彻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
关于技师、高级技师培训与评聘
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制度
关于建立完善就业登记制度的通
关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施意
关于印发《审核发放<再就业优
关于印发《武汉市全面推进劳动
关于转发《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
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
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
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 (湖北省
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(湖北省人
湖北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
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
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(中华人民
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 (劳力
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
武汉市劳动监察规定 (武政[
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
  首页>>政策法规

关于技师、高级技师培训与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 (武劳社〔2005〕36号)
2006-12-5 9:13:27       点击率: 2285

    各区劳动(保障)局,市直各委、办、局、控股公司(企业集团),各有关企事业单位:
    为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,加快培养选拔高技能人才,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,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,根据《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行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》(鄂政发[2002]37号)以及省、市有关技师、高级技师申报考核的政策规定,结合全市职业技能培训、鉴定工作实际,现将我市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、评审与聘任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    一、组织管理
    技师、高级技师资格鉴定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综合管理下,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。
    武汉市技师(经营师)综合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技师、高级技师的评审管理工作,各技师专业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行业(专业)的技师、高级技师的考核工作。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为受理技师资格鉴定报名单位。
    各技师培训机构具体负责技师、高级技师的培训工作。技师培训机构的培训资格须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可。
    二、实施原则
    技师、高级技师的培训与评聘坚持“考培分离、评聘分离”的原则。凡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工作,符合技师、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人员,均可自主申报。申报技师、高级技师的人员,须经技师培训机构培训,培训合格后,参加技师、高级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。
    三、申报条件
    全市各技师专业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,认真审查鉴定对象的资格,统一申报条件。
    (一)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技师:
    1、具备中等职业教育学历,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;
    2、具备高级技工学校及大专以上学历,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;
    3、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;
    上述条件中,对从事本职业15年以上的申报人员,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限可视具体情况适当放宽。
    (二)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技师:
    1、具备中等职业教育学历,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;
    2、具备高级技工学校及大专以上学历,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;
    3、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;
    4、取得相同或者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,并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。
    (三)具有突出贡献、技术拔尖者,经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,可破格申报技师、高级技师。
   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以破格申报技师:
    1、市级(武汉市)以上单位组织的技能竞赛中取得单项前三名名次的;
    2、业务拔尖,其技能水平被社会承认为绝技、绝招,在全市(武汉市)有较大影响或荣获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的;
    3、在开发、推广、应用先进技术,开展技术革新、技术攻关、改造以及指导、传授青年工人技艺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,为企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。
    同时具备下列两项条件的,可以破格申报高级技师:
    1、技艺高超,其绝招、绝技在全市处于领先水平,在攻克技术难关和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中做出突出贡献,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,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;
    2、在推广、应用先进技术和培养后备技能人才,传授技艺方面取得突出成绩;在全市技能大赛中获得“状元”称号的;
    3、在全国技能大赛中获得前3名,或在国际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为国争光的;
    4、荣获国家或省、市级技能人才荣誉称号的。
    四、培训工作
    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劳动者素质为目的,培训要从实际出发,坚持按需施教、学用结合、讲求实效的原则,重点进行本行业、本工种的技术理论知识和新工艺、新设备、新材料等新型科学技术知识的培训及必要的安全生产、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。各技师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学时进行培训,确保培训质量,严格执行《省物价局     省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鄂价费[2004]196号)中规定的收费标准。
    五、考核、评审
    技师、高级技师的考评分为理论考试、技能鉴定和综合评审三部分。其中,理论考试和技能鉴定统一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。
    (一)理论考试
    理论试卷内容,国家试题库中已有的,从试题库中提取;国家试题库中尚未纳入的,考试组织单位应按命题要求提供A、B试卷送武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,经审定后实施。
    (二)技能鉴定
    在坚持全面考核的原则下,重点考核考评对象的实际操作技能、生产实绩、分析解决技术难题和传道授业的能力。考评对象要写出技术(业务)总结,所在单位对考评对象的职业道德、劳动态度、生产(工作)业绩,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等情况要写出考核意见,然后提交专业评审委员会组织综合考核评定。
    (三)综合评审
    综合评审按以下三个步骤进行:
    1、资格申报。申报人向技师专业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,填写《武汉市技师(高级技师)评审申报表》,撰写技术(业务)总结,提供学历、职业培训毕(结)业证书,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、身份证、荣获发明创造、技术革新成果等有关证明材料。
    2、组织评审。市属各专业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考评。各专业评审委员会在实施考评前应填写《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单》,将考评技师的工种、人数以及考核评审的工作安排,报市技师(经营师)综合评审委员会备案,然后由专业评审委员会按其评审工作安排逐一实施。
    3、审核发证。专业评审委员会考评工作完成后,对考评结果写出专题报告,连同《武汉市技师(高级技师)评审申报表》、《考核成绩纪录表》、《技师合格人员名册》以及职业技能考务管理数据软盘一并报武汉市技师综合评审委员会,审核合格后加盖“武汉市技师评审委员会专用章”,由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相应的的技师、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。
    六、聘任与管理
    技师、高级技师的评聘工作,按照“评聘分离”的原则实行管理。经武汉市技师评审委员会评审合格的技师、高级技师,武汉市技师评审委员会将为其长期保存查询资料。对取得技师、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,由所在单位根据生产(工作)需要聘任,签订聘约,明确规定聘期、职责范围、待遇、双方的权力和义务,以及解聘、违约责任等事宜。技师、高级技师的任职资格,从评审通过之日起计算;聘任的增资、津贴等待遇,从单位聘任之月起执行。
    技师、高级技师的考核工作是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,各单位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。做好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,加大宣传力度,营造尊重劳动、重视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,进一步拓宽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,使更多的高技能人才能脱颖而出,为我市经济建设做出贡献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○五年三月二十八日



Copyright(C) 2006-2008 www.ldjob.gov.cn All Rights Reserved
局长信箱:whjaldj@163.com 技术支持:武汉完美网络
地址:武汉市江岸区劳动局 邮编:430000 主办单位:中国武汉江岸区人力资源市场
网络实名:江岸招聘     鄂ICP备07001642号
江岸招聘网